遠銀私募百億,引策略夥伴擴規模

遠東銀董事會通過私募案,上限百億元

遠東商銀董事會決議通過,將以私募方式發行普通股、特別股、可轉換金融債券或上述有價證券的組合,總金額不超過新台幣 100 億元或等值外幣。

根據公開資訊觀測站的重大訊息公告,這次私募案的相關細節如下:

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特別股、可轉換金融債券,或上述有價證券之組合。

私募對象:策略性投資人。

私募股數或張數:未定。

得私募額度:不超過新台幣 100 億元或等值外幣。

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私募價格將參考主管機關法令、理論價格或參考價格,並考量證券交易法對私募有三年轉讓限制。

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各次私募之資金將用於擴大營運規模及數位創新,預計將強化銀行競爭力、提高獲利及資本適足率,對股東權益有正面助益。

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籌集資本的時效性、發行成本及引進策略性投資人的實際需求。私募受限於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的規定,可確保銀行與策略性投資夥伴間的長期合作關係。

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實際定價日: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決定。

參考價格:私募普通股每股價格不得低於參考價格的八成。參考價格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訂定:(1) 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的股價。(2) 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的股價。私募特別股、可轉換金融債券的發行價格不得低於理論價格的八成。理論價格是指考量發行條件之各項權利選定適當計價模型所計算的有價證券價格,該模型應整體涵蓋並同時考量發行條件中所包含的各項權利。

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決定。

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除受證券交易法第 43 條之 8 規定的轉讓限制外,其權利義務與已發行的普通股相同。

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未定。

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未定。

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 A、A/ 已發行普通股):未定。

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 6000 萬股且未達 25% 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的重要內容,包含募集發行股數、發行價格、發行條件、特定人選擇、增資基準日、資金運用計畫、預計產生效益及其他與本次私募有關的未盡事宜,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決定,並先經由審計委員會核議。未來如因法令變更、主管機關指示或因市場狀況變化、客觀環境影響而須變更或修正時,亦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並依相同程序經由審計委員會核議。